协 议 书
甲方(委托方):姓名(或企业名称)
乙方(受委托方):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甲方注册BVI公司一事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甲方同意乙方委托海外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或秘书公司按以下要求办理BVI公司注册手续。甲方拟注册的BVI公司名称为:
业务性质:
二、注册完毕资料如下:
1、公司注册证书; 2、在职证明(Incumbency); 3、质量认证书; 4、公司章程;
5、公司股票册; 6、公司成员目录; 7、公司会议记录; 8、公司签字印/钢印各一枚;
9、公司目录光盘; 10、精美文件盒;
三、办理费用明细和付款方式:
公司注册总费用为 元(包括须向BVI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和乙方代理费用),签署委托协议书时,甲方预付50%款项即 元,余额50%即 元留待领取全套资料时付清。注:以上收费均以乙方公司开具的收据的收据或乙方开户银行实际收款为凭。
四、注意事项
1、乙方办理时间为15-20个工作日(从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
2、乙方确保该BVI公司的真实性。如该新成立的公司不属于BVI政府公司注册部门签发,则乙方
退回所收款项,甲方应确保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若因甲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还。
3、办理公司注册期间,甲方欲终止服务,无论任何原因,甲方所缴费用不退还。
4、公司注册完成,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在30天内领取公司资料。若甲方逾期不领或无任何理由答复,视为自动放弃该公司,乙方有权处理该公司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香港开户董事在职证明有效期1个月;在大陆开户董事在职证明有效期3个月。
5、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委托协议书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电话: 电话:0571-86804961
传真: 传真:0571-86075868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